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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关于恢复办理窗口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10:06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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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请人、代理机构:

  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通告精神和《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将于2020年4月8日起恢复办理窗口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优先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一)提交专利申请、收取通知书或答复审查意见、缴纳申请费用等,可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或其客户端办理。

其中,缴纳专利费用可选择银行汇款方式,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洪山区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账号:3202006709000477890),也可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缴费的,请于汇款当日或次日登录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http://fee.cnipa.gov.cn)。

(二)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费用减缴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等,可使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办理(http://cpservice.cnipa.gov.cn/index.jsp)。

(三)办理注册商标申请、商标续展、商标转让、商标名义地址变更、注册商标质押登记等业务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办理(http://sbj.cnipa.gov.cn)。

(四)有关专利、商标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0号)办理(http://www.sipo.gov.cn/zfgg/1145684.htm)。

二、推行提供申请材料和办事结果邮寄服务。需要提供申请材料的办理事项,先电话联系工作人员,通过邮箱、QQ等方式提供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通过邮寄方式提供申请材料,办事结果依当事人申请并提供地址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三、确需前往代办处窗口办理业务的,实行预约办事。预约办事需要提前1天通过电话预约,预约电话为027-87641839,工作人员一次性告之需要准备的材料及预约时间、注意事项等,办事人员按相关要求有序办理业务。

受理大厅收费窗口受理专利费用收缴面交业务,收费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00-16:00,缴费人员可现金缴费(需按缴费额度自备零钱)或通过POS机刷卡缴费。

四、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入办公大楼办理业务请携带身份证件并出示湖北健康码,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接受红外体温检测、身份核验和登记,并按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办理业务。

五、咨询电话:

   专利业务:027-87641839  027-87640459

商标业务:027-87660307

专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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