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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这三类人员,不可在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中担任代理人

发布时间:2024-02-28 10:20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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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当事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的律师,在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口头审理中担任代理人。


关于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无效宣告请求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当日)以后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请当事人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6节办理委托手续。


当事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的律师,在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口头审理中担任代理人。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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